贷款风险补偿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风险补偿触发规则
当借款人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日未还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比例
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如下:
县供销合作社与市农担公司承担风险补偿比例为5:5。
县供销合作社与县兴农担保公司承担风险补偿比例为4:6。
操作流程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的,不符合续贷条件的,承办银行、担保公司应在逾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催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收、约谈借款人或保证人、发送催收通知书、提起诉讼等,并留存催收记录。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30日,根据“违约担责”的原则,担保公司有权从风险补偿金账户中按补偿比例直接扣收相应款项。
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
符合补偿条件的贷款项目,银行向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递交补偿申请,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审查核准拨付,审核确定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定期向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交省级补偿申请。
银行对已获得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进行清收等处置工作,在充分履行追索义务和完成资产清收处置后,银行将此笔清收处置资金按所获得的补偿比例退回至市级风险补偿资金,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机构按获得的分担比例退回省级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县市区、开发区承担部分由市财政按分担比例退回。
风险补偿基金
风险补偿基金是一种由政府或金融机构设立的专门基金,用于弥补贷款损失。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拨款、金融机构缴纳的会费或其他资金。当贷款出现违约时,风险补偿基金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帮助金融机构弥补损失。
政府担保或保险
政府可以为贷款提供担保或保险,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时,政府可以承担部分或全部债务,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贷款证券化
贷款证券化是指将贷款打包成证券并在市场上出售,通过这种方式,金融机构可以将贷款风险转移给投资者,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敞口。
拨备和风险准备金
拨备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用于弥补可能的贷款损失。风险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风险状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用于弥补可能的贷款损失。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一个复杂的风险补偿机制,旨在通过多方合作和资金支持,降低贷款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定运营,同时促进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