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同县建房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一般只户主)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或《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进行讨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将材料提交至乡建办。
乡建办初审
乡建办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并组织人员实地勘察。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布初审意见,若无人反对则上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县国土资源局接收材料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建房保证费,并颁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开工前查验
建房户在开工前需报告给乡建办,由乡建办组织人员到现场查验敲桩定位,并进行全程管理。
竣工验收
建房完成后,申请人向乡建办申请竣工验收。乡建办会同县有关部门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农村个人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并退还建房保证金。
产权登记
申请人携带验收合格证,向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最终领取房屋产权证。
建议:
申请人在整个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进行。
如果涉及占用耕地或其他特殊用地,需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