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听证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工作
确定案件是否适用听证程序,并发出《听证告知书》给当事人,征询其是否要求听证。
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法院需在告知后的3日内确定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并至少提前7日通知当事人。
宣布听证纪律
书记员在听证会上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并核对身份,宣布听证纪律,包括服从主持人的指挥、未经允许不得发言或退庭等。
调查取证
调查取证人员向当事人提出违法事实、证据和处罚建议。
询问与质证
听证主持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材料。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答辩,并就案件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与调查取证人员进行辩论。
最后陈述
当事人或其委托人进行最后陈述,表达其观点和立场。
记录与签字
听证记录交由当事人或其委托人审核并签字或盖章。
汇报与决定
听证主持人向执法机关负责人汇报听证情况,并提交听证记录,执法机关根据听证记录及程序规定做出处理处罚的决定。
其他注意事项
在听证会中,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若申请被驳回,可以申请复核一次。
听证会应公开举行,确保公正透明,允许旁听。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听证会能够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