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厦公司注销程序如下:
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将展开清算工作,包括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等。
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方案确认后,将依照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需要分别到国税和地税部门办理完税证明,确保所有税款均已结清。
到工商局申请注销登记备案
清算结束后,公司需携带相关文件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备案手续。所需文件包括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等。
登报公告
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公司需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通知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登报45日后,公司可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注销营业执照
最后,公司需携带相关文件到工商局办理注销营业执照手续,完成公司注销程序。
建议:
公司在注销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违规操作导致注销失败。
若公司在清算过程中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以确保清算和注销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