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采中心,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要负责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国采中心的采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制定采购计划
预算单位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财政部门汇总。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品目或项目汇总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下达到采购人。
实施采购
采购申请: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需求,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并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组织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按采购人的委托及批准的政府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验收: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结算
政府采购供应商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签署支付意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
采购项目确立批准阶段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
采购合同形成阶段
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选择相应的供应商和产品,通过直购、比价、在线议价等方式完成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及管理阶段
采购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阶段,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及验收等。
监督管理
采购部需对采购过程中物流运动的各个环节状态进行严密的跟踪、监督,以实现对企业采购活动执行过程的科学管理。
效果评价
监督管理部门对采购过程及结果进行效果评价,以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这些程序确保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透明性和高效性,有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