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投标文件审查
投标文件解密后,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由采购人在线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投标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送评审小组评审;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并由投标供应商确认。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
符合性评审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资信评审。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性进行评审。
评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除去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后,评选出中标候选人名单。
定标
采购单位公布中标结果,并给出中标候选人制定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与中标候选人签署合同。
签订合同
经确认无异议后,采购单位与中标者签署合同,执行合同约定的采购事项。
其他注意事项
在整个采购过程中,投标人需要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并及时交纳保证金及受理费。同时,投标人需要关注招标公告、参加招标论证以及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以保证参与竞标的合法性。
这些步骤确保了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