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应遵循以下程序:
自行发布或通过中介发布
出租方可以通过自行发布或通过中介等渠道寻找合适的承租人或出租房源。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与承租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申请登记备案应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经办人的证明文件等。
领取房屋租赁证
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缴纳相关税费
出租方需要缴纳相关税费。
办理出租登记
出租方或承租方应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
移交房屋钥匙
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后,出租方应移交房屋钥匙。
其他注意事项
出租方应详细并真实地填写房屋介绍,描绘优点,突出优势来增加出租率。
上传房产证照片及产权人身份证正面照片,可以进入验真房源分类推广榜单。
合租房源只能登记和房东签合同的房源,和中介签订合同的房源不能免费发布。
建议:
出租方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以确保登记备案过程顺利。
可以利用在线平台和工具(如“朝阳安居通”小程序)来简化发布和登记流程,提高效率。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双方应仔细审阅合同条款,确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