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在某些情况下不会被撤销,具体原因如下:
程序轻微违法且对原告权利无实际影响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人民法院会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会撤销它。
撤销会给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时,人民法院也会判决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但不会撤销它。
不需要撤销或判决履行的情况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属于不需要撤销或判决履行的:
(一) 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 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三) 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技术性错误或次要程序违法
某些程序违法可能被视为技术性错误或次要程序违法,例如笔误、计算错误等,这些错误可能不被法院认定为实质性的违法行为,从而在判决中仅被指正,而不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被征收人或相关当事人应当仔细评估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对自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以便在法律程序中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如果违法行为轻微且未对原告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或者撤销该行为会给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院可能会选择确认违法而不撤销行政行为。因此,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于制定有效的维权策略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