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程序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审批程序
办案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保证方式
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经办案机关审查。保证金数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
执行环节
将取保候审人移交派出所执行。派出所会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措施。
期限解除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期满后自动解除。如果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在取保候审期满或者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会对证据进行审查,如果证据不足,可能会退回案件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直接决定撤案;如果证据充足,检察院会传唤嫌疑人进行讯问,并可能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法院审判
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检察官会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可以进行辩护,出示证据,质证证人。最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解除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需要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符合解除条件的,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和《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建议在整个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家属应保持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确保取保候审措施的正确执行,并在取保候审期满后及时申请解除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