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遗嘱程序是指 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已经立好的遗嘱丧失法律效力的行为。具体来说,遗嘱的撤销可以分为主动撤销和推定撤销两种形式:
主动撤销
明示撤销:遗嘱人可以通过书面声明的方式向原订立遗嘱的公证机关或原遗嘱的代书人、见证人作出撤销或变更原遗嘱的声明。
立新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另立新的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示对之前订立的遗嘱进行变更或者撤销。
推定撤销
行为撤销: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撤销遗嘱的程序
提出撤销申请
遗嘱人需向遗嘱公证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审查申请材料
公证机关会审查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等。
准许撤销
公证机关在审查通过后,会准许遗嘱人的撤销申请。
生效
撤销遗嘱后,原遗嘱即丧失法律效力,不再具有继承效力。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建议
及时性:遗嘱人应尽快行使撤销遗嘱的权利,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
明确性:在撤销遗嘱时,应明确撤销的意图和内容,避免模糊不清导致误解。
合法性:撤销遗嘱的方式和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撤销行为的合法性。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有效地撤销遗嘱并确保继承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