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新纳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依法对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进行核查授权。
入户核实
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村级评议与公示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联合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区级审定与公告
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公告后,由各村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信息比对与核查
农户签订个人授权承诺书,承诺家庭收入真实,无虚报、无瞒报。县级通过大数据比对,核查农户家庭是否有大额存款、商品房、车辆等。
公示与审核
村级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政府。乡镇汇总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提交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公告后,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录入系统后,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监测和帮扶,确保其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
建议农户在申请时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监测户纳入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