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风险消除程序包括以下环节:
入户核查
由村级组织进行,核查监测对象的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以及帮扶成效等情况,并填写《风险稳定消除核查表》。
村内评议
根据入户核查结果,村级组织综合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变化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并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县级审定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及时审核批准,并将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结果公告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风险稳定消除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并将风险消除结果告知所标注的监测对象。
系统标注
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采集《监测对象消除风险信息采集表》,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信息,同时规范相关档案材料。
后续管理
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不再进行重点监测,过渡期内结合脱贫人口基础信息调整工作,定期更新基础信息。不再专门针对风险实施防止返贫帮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按政策持续落实。
以上程序需严格遵照标准,规范履行,确保风险消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风险消除后,若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需按照监测户认定程序重新识别,并及时落实精准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