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落户城市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开具准迁证
携带大学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移证
凭录取通知书、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经派出所审验合格后,签发户口迁移证。
办理迁入手续
携带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粮油本或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由户口办理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报到并落户
新生报到时,携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办证费到指定地点交户口迁移证,并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领取新身份证。
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如适用)
对于外地生源在就业单位落实就业并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情况,需要在户口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提供相关证件由户口办理中心统一到所在地落户。
办理联系函和落户证明
将人事档案、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交至人才中心办理联系函,然后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办理改派手续(如适用)
持新、旧《报到证》和《接收函》、改派手续,在省教育厅盖章,然后在学校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新《户口迁移证》。
建议:
提前准备:建议新生在入学前就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以便在办理各项手续时能够顺利进行。
咨询学校: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学校而异,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或保卫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注意时效: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有限,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落户手续,以免影响学业和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