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产生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农户申请
农户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含在线申报),签字按手印,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开展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查授权。
农户不识字的,可以委托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近亲属代为填写,同时加按本人手印。
入户核实
村组干部和驻村干部等按照“两人同行”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入户核实,采集相关信息(采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导出表)。
村级评议(公示)
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村民代表、监督人员、村组干部、驻村干部等,对入户核实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政务公示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到期后,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联合审核
乡镇(街道)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公告。
县级审定与公告
经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公告后,由各村负责将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信息比对与反馈
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审核与批准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结果公示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录入档案
将最终确定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监测对象的识别过程公开、公正、合法,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