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的开庭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庭前准备
选择受理法院:原告需选择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若两者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主。
提交材料:准备好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银行存款证明、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等,并向法院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缴费,完成立案。
通知开庭:立案后,承办案件的法官会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或开庭。
正式开庭
开庭通知:法院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需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
查明到庭情况: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宣布开庭:审判长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证人作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辩论顺序: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互相辩论。
最后意见: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按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官主持调解
调解环节: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可主持调解,尝试达成和解。
调解不成:若调解不成,法院将及时作出判决。
审理结束
最后陈述: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随后宣判判决结果。
以上是离婚案开庭程序的详细步骤,建议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保持耐心,并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