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转换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届满前
如果法院在审理简易程序案件时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裁定,并将审判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提出异议
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普通程序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
案情复杂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案件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法院可以主动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无法在期限内结案
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后,在三个月的期限内不能结案,法院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总结: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情况包括:审理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提出异议且异议成立、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结案。
转为普通程序后,审限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并且法院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并通知双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