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物业的合法程序如下:
业主大会决策
业主大会是更换物业企业的主体,有权决定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需要召开业主大会,就更换物业企业进行投票表决,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
书面通知原物业企业
决定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后,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以便其做好交接准备。
组建选聘工作小组
向全体业主征集选聘工作成员,组建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选聘工作。
公开物业招标
拟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组织招标,包括发布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公开评标等。
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通过招标选定新物业公司后,由业主委员会与其签署物业管理协议。
交接工作
安排新老物业公司进行交接,确保物业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法律程序
若物业公司不同意更换,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赔偿与过渡
如解除合同给物业公司造成损失,除非是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否则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在更换物业期间,原合同继续有效,但服务期限为不定期,业主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同,但须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更换物业企业的过程合法、有序,并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更换物业企业过程中,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依法行事,并积极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更换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