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公证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与受理
赠与人与受赠人携带身份证及赠与财产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接受办理的决定。
审查
公证员对赠与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财产所有权证明等。
公证员可能会询问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并要求当事人配合完成公证谈话笔录。
出具公证书
审查无误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
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提交必要材料
申请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赠与合同等。
如果赠与涉及亲属关系,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费用
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
公证处地点
可以向赠与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其他注意事项
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应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前,咨询当地公证处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