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根据这些规定,以下案件不适用特别程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
这类案件通常适用破产法及其相关程序,而不是特别程序。
两人以上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案件:
这类案件涉及财产所有权争议,应当通过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继承纠纷案件:
继承纠纷通常适用继承法及相关程序,不属于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其他未列出的特定案件:
根据具体法律规定,可能还有其他特定类型的案件不适用特别程序。
综上所述,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案件、两人以上对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有争议的案件、继承纠纷案件以及其他未明确列出的特定案件均不适用特别程序。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