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园区设立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所在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说明设立园区的理由、目标和规划。
省人民政府批转
省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进行批转,将申请转交给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
考核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设立的园区进行考核评估,考察园区的可行性、基础设施、产业规划等方面。
提出审核建议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审核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和批准。
审议和批准
省人民政府对审核建议进行审议,最终批准设立省级产业园区。
建议在设立县级园区时,充分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请内容详实、合理,以提高设立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