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程序的规定如下:
申请设立登记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公司时,应当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和有效。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公司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等。
名称预先核准
在设立公司前,需要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确保公司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
缴纳出资
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出资,并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认足出资后,应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
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
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并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及其他账户。
其他相关手续
根据需要,公司还需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办理税务登记证等。
总结:
公司设立程序主要包括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申请材料、名称预先核准、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领取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和开立银行账户等步骤。在整个过程中,公司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和有效,以顺利完成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