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立社区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阶段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小区发展向社区管理办公室递交成立社区的申请,包括社区名称、社区管辖范围、社区办公活动用房等信息。
社区管理办公室核实情况,草拟申请报告,报请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批,并报请区政府审批。
审核阶段
区政府将申请转区民政局和规划局审核。
街道村建部门会同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阶段
区政府发文,街道村建部门会同区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验收,并发放相关证件,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
区委社会工作部审核镇街提交的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审核验收。
镇街党(工)委对社区党委委员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
成立阶段
镇街向区政府提交成立请示。
区委社会工作部提出办理意见,由区民政局代向区政府提交办理意见。
区政府研究批准。
后续工作
社区成立后,需要进行财务、人员工资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和备案。
社区管理办公室对社区的各项设施和服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步骤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社区管理办公室或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