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有什么程序

时间:2025-01-27 19:53:49 手机游戏

法庭审判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开庭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调查核对的诉讼活动。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

出示、核实证据,包括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宣读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调取新证据,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调查核实。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这是被告人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

被告人最后陈述也是法庭审判中一个独立的阶段,合议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

评议和宣判

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合议庭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并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构成何罪,应否处以刑罚;附带民事诉讼如何解决;赃款赃物如何处理等,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宣告通常在评议结束后进行,可以是定期宣判。

以上是法庭审判的一般程序,具体案件可能会根据其性质和复杂程度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