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支部大会讨论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如果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决定将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应将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同本人见面,并让其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然后上报。
对于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2/3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处分决定的执行
上级党组织批准对党员的处分决定后,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正式下达批复。
处分决定下达后,下级党组织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宣布,并通知犯错误的党员。
记录和备案
被开除党籍的党员所在党支部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提交《关于×××开除党籍的报告》,内容包括被开除党员的简历、开除党籍的决定、处理理由、支部会议讨论的意见和决定等。
综上所述,开除党籍的程序包括支部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特殊情况的处理、处分决定的执行以及记录和备案等步骤。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处分的公正性和合规性,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