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倒闭需要遵循一系列法定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破产申请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如果商业银行已经出现重大经营风险,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并申请中止相关民事诉讼或执行程序。
破产受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书后,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后,应在7日内立案并开始处理案件。
破产公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过媒体告知商业银行的利害关系人关于拟破产事宜,并召集债权人会议。
在此期间,所有债务财产的其他民事程序和清偿活动将被中止。
破产和解和整顿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对拟破产的商业银行进行整顿时,可以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在法定期限内着手整顿。
整顿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果整顿成功,商业银行可以按期清偿债务,破产程序终结,恢复正常经营。
若整顿期间商业银行出现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或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则应终结整顿,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
商业银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清算
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并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注销登记和公告
清算结束后,商业银行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进行公告。
建议
关注官方信息:存款人应关注人民法院和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官方公告,了解破产程序的进展和相关信息。
申报债权:存款人应及时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存款凭证和证明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寻求法律帮助:如对存款处理结果有疑问或不满意,存款人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这些程序确保了银行倒闭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