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提交材料:
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证据材料等。
受理通知: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后,应当在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立案审查:
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再审申请,应当及时立案,并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条件。
组成合议庭:
行政再审立案后,应当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不得由原合议庭或独任审判人员进行。
审理方式:
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和裁定。
审查期限:
法院对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依照相关审批程序延长审查期限。
作出决定:
审理终结后,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的判决或裁定。
执行:
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当执行。如果当事人表示不服不能接受,还可以提出向法院申诉,法院对申诉立案后会进入复查阶段,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案件将进入再审程序。
建议:在申请行政再审时,建议详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确保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以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同时,注意遵守法定的时间限制,避免错过申请再审的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