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申请执行的依据包括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以及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通知被执行人
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如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根据查控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如直接划拨银行存款、评估拍卖不动产或机动车辆,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单位职工工资等。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建议:
申请执行前,建议详细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生效证明等。
如果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及时申请复议,以保障自身权益。
了解并遵守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确保申请执行的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