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时间:2025-01-27 14:48:08 手机游戏

行政调解的程序可以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择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以下是行政调解的一般程序:

启动

当事人申请启动:行政机关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对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调解,应当在行政决定作出之前告知行政相对人。

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行政机关在发现或接到举报后,认为有必要进行行政调解的,可以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

受理

行政机关接到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查,凡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受理条件通常包括:申请人的资格符合要求,争议事项属于行政调解的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调查

行政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事实真相。

调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听证、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取证。

调解准备

调解组在受理申请后,会安排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方参加调解。

调解组会对双方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了解双方的意见和要求,为调解做好准备。

调解过程

行政机关主持调解工作时,可邀请当事人所在的基层组织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社会力量参加调解。重大、复杂、群众关注度高的争议纠纷,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调解,保证调解的中立性和客观性。

调解过程中,行政调解员应依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及本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引导当事人达成谅解。

调解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制作行政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加盖单位行政调解专用章,行政调解书生效。

行政调解书内容包括当事人申请调解事项、查证的事实、调解结果、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等。

调解未达成协议

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继续调解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终止调解,依法作出处理或者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

行政机关应当制作行政调解终止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寻求的法律救济途径。

履行与回访

行政调解书或行政调解终止决定书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当事人,并及时结案,整卷归档。

行政机关应对调解结果进行履行,并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

总结:

行政调解的程序包括启动、受理、调查、调解准备、调解过程、调解达成协议、调解未达成协议以及履行与回访等步骤。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以选择简易程序或一般程序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