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或对企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
债权人申请时,需要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到期的、未被完全清偿的债权,并提交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明显无清偿能力的初步证据。
提交的材料包括书面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等,对于国有企业,还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则需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破产的决议文件。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在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并在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日。
法院裁定受理后,应在五日内将申请书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
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法院受理破产后,会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成立清算组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由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事务。
财务审计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由清算组负责,确保公司财产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破产财产的清理和清算
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处理,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一定顺序清偿破产债权,包括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税款和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后,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情况,并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后,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
以上是公司破产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根据企业类型、破产原因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调整和补充。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破产程序,以确保合法合规并尽可能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