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诉讼程序的叫 中止诉讼。
中止诉讼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些特定的法定情形,使得诉讼程序暂时无法继续进行或不宜进行,法院依法裁定暂停审理的制度。待中止的情形消失后,诉讼程序可以恢复进行。
常见的诉讼中止的情形包括:
当事人死亡:
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不可抗拒的事由:
导致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
其他法定情形:
如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在诉讼中止期间,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但中止诉讼前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当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