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性正义是指 在决定结果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程序和规则的公正性。它强调的是过程本身,而不仅仅是结果的正确性。程序正义体现了程序制度所具有的独特的道德蕴涵,这种道德蕴涵又具体体现在程序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两个方面。程序的公正性主要表现为限制恣意因素,确保决策的客观正确;程序的合理性则一般表现在程序的可预测性、形式上的合乎逻辑性、交涉的充分性等方面。程序性正义是立法程序的首要价值和核心价值,旨在保证机会的公正平等,并通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程序性操作将正义由理念形态转化为现实形态。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法律正义中最核心的二分,也是法理价值评价体系中最核心的评价体系。程序正义被誉为“看得见的正义”,因为它贯穿于法律审判之始终,经受众人直接的审视。程序正义不仅要求裁判结果的正确性和公平性,还要求裁判过程符合公正和正义的要求,确保每个人都能在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和合理。
在现代法治国家,程序正义是国家权力运作过程性行为的基本要求,任何国家权力的运作都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正当法律程序甚至成为宪法原则,成为保护和实现公民基本权力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