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次程序是指 行政程序中根据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影响程度而划分的两种类型。
主要行政程序
指行政主体若不遵守将可能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例如,行政处罚中的表明身份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和听证程序等,这些程序若不遵守,可能会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实体权利。
次要行政程序
指行政主体不遵守并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的行政程序。
例如,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超过1天法定期限,虽然这违反了法定期限,但并不会构成对相对人实体权利的直接影响,因此不会影响处于该程序中的实体行为的效力。
这种分类有助于理解行政程序中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程序执行的严格性。主要程序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而次要程序虽然也需要遵守,但其违反并不直接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