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主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活动。它是一种 行政救济手段,并不具有司法争讼的强制性。信访主要有三种功能:
弱救济性:
信访并不具有司法争讼的强制性,从信访的程序设计和制度保障来看,它只是一项补充性的救济制度。
反映情况与提出建议:
信访活动的主要目的是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机会向政府部门表达他们的意见和投诉,以便政府能够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多种纠纷化解方法:
虽然信访主要被视为一种行政救济手段,但在某些情况下,它也可以涉及司法程序,例如当信访事项应当或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时。
综上所述,信访主要属于 行政救济手段,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涉及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