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不当通常指的是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从而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公正。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管辖违法:
包括没有管辖权的法院违法受理案件或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受理案件。
审判组织成立违法:
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取得的违法情形:
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审判期间违法情形: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等。
送达的违法情形:
如未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未公开审理:
需要公开审理的案件未公开进行。
未通知当事人就缺席审判:
未通知当事人或未依法进行缺席审判。
没有给当事人陈述机会:
未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这些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还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避免和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程序违法的情况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导致案件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