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应诉办理程序如下:
签收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书
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目的是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了解起诉的具体内容和对方的主张。
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如果委托律师代为诉讼,需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提交答辩状
被告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辩状应记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反驳。
收集和提交证据
仔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要求收集和提交证据。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
按时参加开庭
被告需按时出庭,否则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审理。
在庭审中,被告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出示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
及时上诉
对法院的裁定和判决不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是15天。
通过以上步骤,被告可以依法、有效地应对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被告在应诉过程中充分准备,及时咨询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