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副科级干部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选拔程序和考核,具体流程如下:
民主推荐
通过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资格审查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部门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干部的任职年限、学历、政治素质、工作业绩等方面,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提拔副科级干部的条件和要求。
组织考察
组织考察是对干部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的重要环节。考察组会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
民主测评
在县级单位,民主测评是选拔副科级干部的重要环节。通常需要单位主要领导提名,然后进行民主测评,最后是常委会讨论通过。
任前公示
通过以上环节后,拟提拔人选会进行为期七天的任前公示,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常委会讨论
公示无异议后,拟提拔人选会提交给县(区)委常委会进行讨论通过。
任命
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组织部门会行文任命或通过选举等合法手续进行任命。
其他程序
在市级机关,副科归口人社部门管理,只要单位有岗位空缺,经主官同意,由单位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履行必要的组织程序进行公示后,报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即可。
这些程序确保了提拔副科级干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避免了不符合条件的干部进入选拔范围。每个环节都至关重要,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