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报案并提出鉴定需求
发生伤害案件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办案民警明确提出进行伤情鉴定的要求。
领取委托书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前往法医门诊
伤者凭委托书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检查。
进行鉴定
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再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文书
鉴定机构一般应在受理鉴定委托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聘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的,应当在受聘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难以即时进行鉴定的,应当待伤情稳定后及时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领取鉴定结果
一般公安局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伤情鉴定复议
伤者对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伤情告知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一般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且只能复议一次。若复议后伤者仍不认同,公安机关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会商,会商结果为最终结果。
建议
及时报案:发生伤害事件后,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启动伤情鉴定程序。
保留证据:收集和保留所有与伤害相关的医疗记录、检查报告等证据,以便在鉴定过程中使用。
了解流程:提前了解伤情鉴定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顺利地进行鉴定。
以上流程和步骤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操作经验总结得出,确保伤情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