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陪审员主要适用于以下程序和案件:
第一审程序 :陪审员制度仅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这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速裁程序等。
特定类型的案件
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案件。
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案情复杂或其他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案件。
合议庭组成
人民陪审员可以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合议庭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
当事人申请
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被告、行政案件原告可以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
回避制度
人民陪审员适用回避制度,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回避事由,应当回避。
权利与义务
人民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包括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总结来说,陪审员主要适用于第一审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特定类型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并且他们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