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及程序如下:
减刑的条件
悔改表现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
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限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一次减刑限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6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程序
提出减刑建议
由执行机关(如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法院审理
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公示
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7个工作日。
执行
减刑裁定生效后,由监狱负责执行减刑后的刑罚。
注意事项
对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但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减刑需要遵循法定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以上是减刑的条件及程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