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调解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调解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调解申请,或者法院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主动进行调解。
调解准备
调解员会了解双方的基本情况和诉求,准备调解方案。
调解动员阶段
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协商调停阶段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协商,就离婚协议的各项内容进行讨论。
达成协议
如调解成功,双方签订离婚调解协议,法院确认后出具调解书。
调解书制作与生效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法院印章,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结束阶段
审判人员将协议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开庭审理与判决
如果调解无果,法院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庭审结束后,法院会再次进行调解。若调解依然不成,便会进行宣判。
生效执行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在正式开庭审理前必须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建议: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调解,尽量通过协商达成和解,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如果调解困难,应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