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分为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户口证明
居民身份证
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在冷静期届满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场,并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诉讼离婚程序
提起诉讼
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需提供以下材料:
起诉书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
结婚证
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
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法院受理
法院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审查原告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立案时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财产相关证据等。
答辩与审理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后,需进行答辩。
法院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安排调解,如调解成功,双方可以调解书的方式离婚,或者撤案后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调解不成功的,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将查明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
判决
法院审理结束后,将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包括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
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应尽量协商解决离婚及其相关事宜,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诉讼离婚: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准备充分的证据,并按照法院指引进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