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确认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尸表检验
一般性检查:包括死亡征象检查(如呼吸、心跳停止,神经系统无反应等)和体表检查(如性别、年龄、身高、体重等)。
体腔剖开:按照一定顺序剖开体腔,以便深入检查。
脏器检查:逐一检查腹腔、胸腔、盆腔内的脏器,关注心脏、冠状动脉、脑等重要器官的情况。
尸体解剖
决定解剖: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开棺检验,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
解剖场所:解剖应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医学院附属法医科室进行。
记录和签字:所有检查情况应详细写入笔录,并由侦查人员和法医或医生签字或盖章。
委托鉴定机构
提出鉴定申请: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
缴纳鉴定费: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受理立案:鉴定机构在接收申请和鉴定费后,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根据检查结果作出鉴定结论。
书面通知:鉴定结论应以规范的公文形式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
尸检过程中的其他要求
家属同意: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现场勘查:在尸检前,需要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确定死亡现场、尸体位置、可能的凶器等信息。
检材提取:在尸体检查过程中,提取可能有用的检材,如尿液、血液、头发、指甲、组织等,用于后续的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对提取的检材进行检验鉴定,如血型检测、DNA鉴定、毒物检测等,以获取更为准确的证据信息。
尸体保存:尸检结束后,需要对尸体进行保存,以备后续鉴定和使用。
这些程序确保了尸体确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