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需要以下程序:
申请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予以受理,开始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采取强制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其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并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财产调查与控制
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包括收入、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等,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性措施。
执行程序的准备阶段
法院在立案后,进行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以及做好执行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执行程序的实施阶段
执行实施组办理案件登记,经庭长审批后,具体执行案件,包括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
执行完毕
执行完毕后,执行员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执行阶段的完整流程,确保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