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上诉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上诉
在基层法院一审判决(裁定)送达后,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涉外案件为30日内)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上诉状应直接交原审法院,同时应一并提供相关材料。
交纳上诉费
当事人需交纳上诉费,并将收据提交给一审法院。
上诉状的内容
上诉状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上诉状应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一审法院的处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二审法院的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案件后,应组成合议庭,审阅案卷,询问当事人、证人,进行调查。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可以开庭审理或不开庭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为例外。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可根据自愿、合法原则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
上诉案件的终审判决
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上诉期限
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民事和经济纠纷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天;不服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5天。
建议: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上诉前仔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以确保上诉的成功。
如果委托律师进行诉讼,应确保律师的资格和相关文件的完整性。
及时交纳上诉费,以免影响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