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股份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发起人认购股份
发起人在获得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后,应当认购公司应发行的股份。
制作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起人对非特定人表示募股意思并披露有关事实的书面陈述,是申请募股的必备文件。
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并且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申请批准募股
发起人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募股申请,并报送指定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经过批准,才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公开募股
在获得批准后,发起人将招股说明书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吸引投资者认股。
召开创立大会
创立大会是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指定的时间内召开的,由发起人主持召开,各认股人参加的大会,讨论设立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
申请设立登记
创立大会选举出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组成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在创立大会后主要参与和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公告及备案
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并且,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公开募集股份的合法性、透明性和规范性,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维护了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