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设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申请
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党组织的申请,说明需建立党组织的实际情况,包括人数、拟建党组织类型(支部、总支、党委)等。
候选人推荐与选举
基层党组织将拟好的党组织候选人一同报上,内容包括候选人简历、党内拟担任职务等,并实行差额选举。一般情况是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成立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至100人的,如不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委员会,经上级党组织决定,也可成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基层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考察与批准
上级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对其进行考察并参与选举程序,按照选举制度监督,履行选举程序。基层党组织将选举结果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发正式批文,包括书记、副书记的任命。
召开党员大会
上级党委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选举支部委员会
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采用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并对支部委员进行分工。然后将选举结果报送上级党委。
批复与成立
上级党委批复后,党支部开始工作,履行职责。党支部的命名一般根据其性质和工作需要来确定。
备案
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这些步骤确保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建立和运行符合党章和相关规定,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议基层党组织在申请成立党组织时,严格按照这些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党组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