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变更程序如下:
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提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提供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提供1寸彩色相片2张。
电子化注册系统操作
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进行变更注册申请。
填写并保存变更注册信息。
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后,到所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打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需向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审核与办理变更手续
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
审核合格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新的《护士执业证书》。
建议: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在电子化注册系统中操作时,仔细填写并核对信息,避免因操作失误导致申请失败。
跨省变更时,及时与原执业地注册部门沟通,确保变更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