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验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承建单位自检
承建单位首先对完成的基础进行自检,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自检合格后,承建单位需提交相关自检表格和测试报告等资料,如《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测量记录初步成果、地质编录等。
监理单位平行检查
监理单位对基础施工进行平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指标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资料,并在必要时组织初验。
联合验收小组初验
基础验收由监理中心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单位联合验收小组进行初验。初验过程中,验收小组会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处理措施和要求。
联合验收小组终验
在初验合格的基础上,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终验。终验是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确保所有验收项目均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验收资料审查
验收过程中,监理单位或验收委员会会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
验收结论与签字
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会填写相应的验收报告,并签署验收结论与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验收报告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政府监督
质监部门或政府监督部门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确认基础质量达到标准要求。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需有完整的事故处理记录和整改方案。
验收结果公示
验收结果需进行公示,确保所有相关方对验收结果有清晰的了解和认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建议:
承建单位在自检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自检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监理单位在平行检查和初验过程中应认真审查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注重细节,确保所有验收项目均得到充分检查和确认,避免因疏忽导致的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