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审适用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境和主体有所不同,但主要遵循以下基本步骤和原则:
法院提审
适用对象: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
程序: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
看守所提审
适用对象:通常涉及在押人员的提讯、提审或提解。
程序:
办案人员携带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凭证。
每提讯、提审、提解一名在押人员,提讯、提审、提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
看守所在查看证件后,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或者交给提解人员。
提讯、提审或者提解结束后,对看守人员进行体表检查无异常的,将其押回原监室,并将提讯、提审、提解凭证退还办案人员。
提审前的准备
提审人携带证件:提审人需携带提审证、提请批准逮捕书等证件材料。
填写登记表:填写《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
收证提人:看守所暂时留存办案机关提审证,为在押人员加戴械具后将其提押至讯问室交给提审人。
收人退证:提审结束后,看守所负责人在《提讯、提审、提解登记表》上注明还押时间,将提审证退还提审人。
提审的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提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等相关条款规定了提审的条件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的证件和提讯人员数量。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提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