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裁程序适用于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具体条件如下:
案件类型:
速裁程序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不包括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
刑罚幅度:
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件事实和证据: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意愿: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审判组织: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此外,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并且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普通程序中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综上所述,速裁程序是一种高效、简便的审判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